寒則留之,針灸治療原則之一。出《靈樞.經脈》。與“熱則疾之”相對。《太素》注:“有寒痹等在分肉間者,留針經久,熱氣當集,此為補也。”又《靈樞.終始》:“刺熱厥者,留針反為寒;刺寒厥者,留針反為熱。”指對熱證可通過留針使其寒,而寒證可通過留針使其熱,參見留針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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