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復,證名。大病愈后,因飲食失節而致復發者。《重訂廣溫熱論.溫熱復癥療法》:“食復,溫熱瘥后,胃氣尚虛,余邪未盡,若納谷太驟,則運化不及,余邪假食滯而復作。其癥仍發熱頭痛,煩悶不納。宜枳實梔子豉湯加山楂肉、麥芽、連翹、萊菔子等涼疏之;腹痛不大便者,加生錦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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